一九八八年三月成立舟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一九九二年八月建立舟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与舟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一九九七年九月撤销舟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舟山市住房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九月舟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舟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增挂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行政隶属舟山市城建委,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公积金)的管理。二〇〇三年七月,撤销舟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处级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业务部、新城管理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及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催缴,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比例或金额购买国债;
(六)负责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的审批、报批。负责向全社会公布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七)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并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分级核算、分级考核;
(八)承办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定海区昌国路23号。
电话:办公室2052966,业务咨询2022193
新城管理部地址:新城海宇大道111号二楼。
咨询电话: 2084031